刘女士为此找到物管,物管告知她,业主私行将内开门改成外开门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假如业主一定要改,物管也没办法。
面临刘女士“不交物业管理费”要挟,物管明显也很无法。业主终究能不能私行将内开门改成外开门?刘女士地点小区的物管说,“不好说,由于这个内开门、外开门的问题,的确没有写进购房合同。”
2012年12月26日的《金陵晚报》刊登了这则新闻:业主刘先生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里,清晰了入户大门为外开门,房子交给的时分,刘先生发现入户大门是内开门,大门彻底翻开,占了约2平方米的套内运用面积。刘先生联合其他业主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团体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开发商依照7000元/平方米的房价,补偿每户1.4万元。终究,法院判业主败诉。法院以为,经过规划部分赞同改变今后,在5个平方米以内,外开门和内开门是能够改变的。并且,购房合同上还有这样一条:甲方在契合国家标准、不更改房子运用功用的基础上,能够在不奉告乙方的情况下,对相关规划进行改变。
刘女士的街坊以为,“我把入户大门改成外开门没有错”,由于,“如果我家里着火了,外开门更简单翻开,更好逃跑。开发商把大门做成内开门,原本便是不合规则的,也不知道开发商是怎样经过消防检验的。”
南岸区消防支队防火顾问雷波说,“《修建规划规划防火标准》专门对民用修建的门做了标准。民用修建分为寓居修建和公共修建,寓居修建(包含住所、公寓、别墅)每一户的入户大门是内开门仍是外开门,没有强制规则,但楼梯间的门有必要是防火门,并有必要向外敞开,也便是朝分散方向敞开,这个是强制的。公共修建(包含校园、医院、写字楼、电影院等)由于人员密布,分散门有必要是向外敞开的。”
虽然国家没有有关规则法令标准对寓居修建入户门的内开或外开作出强制规则,但消防特勤三中队的执勤中队长助理赵强强以为,“依据我的工作经验,外开门比内开门更简单逃生。”
美心门业的策划总监卢小庆则说,外开门与内开门比较,更防盗、安全功能更强。
已然,外开门比内开门更简单逃生、更防盗,那么,寓居修建的入户大门是做成内开门仍是外开门呢?
一个前售楼代表告知咱们,“其实从消防安全的视点来讲,入户大门就应该做成外开门。可是,现在的高层都是鳞次栉比的,一层十几户,楼道又狭隘,不可能做成外开门。我卖房子卖了五六年了,什么盘都接过,简直一切刚需购房者都不会介意入户防盗门是内开门仍是外开门,即使有人注意到这样的一个问题,也会由于房子性价比而疏忽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或者说,牺牲掉一点点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