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房外开,会增加房子的空间利用率,因此有的业主在收房后,会将入户门由内开变为外开。日前,同一小区的两业主就因为入户门朝外还是朝内的问题,起诉到了江南区法院。终,法院判决业主将入户门朝内开。
入户门房外开,会增加房子的空间利用率,因此有的业主收房后,会将入户门由内开变为外开。日前,同一小区的两业主就因为入户门朝外还是朝内的问题,起诉到了江南区法院。终,法院判决业主将入户门朝内开。
阿军起诉称,他与小丽均是江南区凤江路小区的业主,两人的房屋相邻。开发商交房时,二人的入户门均为内开。但邻居小丽在装修时,未经他同意,擅自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至此,楼道变得很狭窄,给其生活带来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
阿军多次找小丽协商,但均没有结果。其间,社区物业也曾对小丽下过整改通知书,限其在2014年7月前完成改变入户门设计的整改项目,但是小丽一直不予理睬。阿军无奈,一纸诉状,将小丽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今年3月6日,该案开庭审理。小丽辩称,阿军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她之所以将入户门外开,是出于安全考虑,若发生火灾,外开入户门更加有助于家人逃生。另外,从《购房合同》来看,门前的通道面积属于公摊,其将自家门口向外开启,是合理使用自己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权。小丽还称,她并非个案。在其小区内,很多住户也将入户门改动,变成外开,这是一种生活小习惯,也符合民法原则的公序良俗。因此,其做法应获得支持。
法院审理期间,法官进行了现场查勘,阿军、小丽两户居民位于过道同一侧,两房屋左右相邻,两房入户门前为一条L型过道,过道的宽度为142cm,阿军一定要经过小丽的房屋入户门前过道,才能回到家中。若小丽将入户门外开后,走道宽度只剩55cm。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此外,根据我们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原则上应内开,如外开时,则一定要考虑是否会影响走道的宽度及其间人员的过往安全。
本案中,小丽擅自将入户门改为朝外开启,因门前走道较为狭窄,确实会对相邻的阿军正常进出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发生火险或其他紧急状况时,会影响相邻方的安全疏散,且在日常开关门时,可能给过往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隐患。据此,法院一审判小丽需恢复入户门内开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