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和桥镇居家养老(助餐)中心外墙及防水改造工程由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5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1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核检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一定要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别的形式)。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暂不接受别的形式),并在票据上备注和桥镇居家养老(助餐)中心外墙及防水改造工程保证金(手写无效)。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收据无息退还。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 日09时00分,地点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别的形式)。
注:①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形式的保证金均需同时提供1.本票、汇票或转账回执单复印件;2.收款单位票据复印件)
②以上材料必须要提供原件,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年底前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40%(审计结束按审定价40%计算),第二周年付至审定价的70%,第三周年付清。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允许超出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4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9月 2日至2024年9月 4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