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的入户门人体通过的最小宽度只有0.82米不符合国家标准,中牟县一小区业主杨女士将小区开发商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开发商为业主更换符合国家规定的入户门,并赔偿相应损失。2020年10月27日下午,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10月29日,大河报以《入户门净宽度应是人体通行宽度,还是门洞宽度?》为题报道此事。
2020年11月1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该法院认为,入户门的宽度应为入户门人体可通行的净宽度,而非门洞净宽度,法院支持业主的正当诉求,判决开发商将杨女士家的入户门更换为净宽度不小于0.9米的入户门。
一审判决后,该开发商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此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业主杨女士购买了中牟县一小区的房子,2019年12月31日小区交房,交房后,她总感觉到入户门有点窄,来回拿东西时很不方便,她拿尺子一量,发现门内框最窄处只有0.82米。
这个宽度是不是满足国家技术方面的要求呢?杨女士找来了国家标准《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查看,发现该《规范》要求入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这个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据此,她要求小区开发商给她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入户门,但开发商说杨女士的入户门净宽度符合国家规定,不予更换。
无奈之下,她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27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杨女士家入户门的门洞净宽度为1.06米,全部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在交房前,开发商为提升业主所购买房屋的品质,安装的门框和门板都比较厚,即使在该情况下,入户门的宽度也有0.96米,仍是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的。
开发商委托代理人说,2019年12月5日,中牟县住建局经审查相关资料及现场验收测试,综合评定该小区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自然,杨女士的入户门净宽度也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因此,杨女士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2020年11月1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该法院认为,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当将入户门的净宽度理解为入户门人体可通行的净宽度,而非门洞净宽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入户门净宽度为0.827米,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故杨女士要求开发商将其入户门更换为净宽度不小于0.9米的入户门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该法院予以支持,并判决该公司于该判决生效10日内将杨女士的入户门更换为净宽度不小于0.9米的入户门。
一审判决下达后,该公司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此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认为,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当将入户门的净宽度理解为入户门人体可通行的净宽度,而非门洞净宽度。一审判决支持杨女士要求更换入户门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开发商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并最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此案的判决非常有积极意义,这为入户门净宽度究竟应该以人体通行宽度还是门洞宽度为准画了个句号,也减少了实践中的很多扯皮现象,开发商以后肯定会把入户门人体通行的净宽度做成0.9米以上,这对业主来说肯定是个好事。”郑州市民陈先生说。